各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学院将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工作。
请各教学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清单及相关材料(详见工作群)于2022年7月5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suzhaolu@163.com,纸质版材料须加盖鲜章后递交或邮寄至: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将对教学点开展“双随机”抽检,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学点将提出撤销、整改等处置意见。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17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43/202204/t20220414_617759.html
编辑:王红羽
审核:袁尊
终审:朱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