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川学位办
[2006]54号文)第八条、第九条,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务于2010年
11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室: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